暂行规定如下:
一、食品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广告中不得夸大宣传或是歪曲事实,不得有虚假宣传或误导性宣传,不得引用未经严格测试和证实的食品功效断言。
二、食品广告不得损害食品比较安全、尊严、公平和营养的原则。不得造成混淆,不得鼓励食用营养不良的食品,不得违反当地从业者的有关行业行为准则。
三、公司或机构在发布食品广告时,应当提供权威的科学研究数据,说明有关食品的生产过程及质量保证,以及食品具有的功效。
四、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侮辱、贬低他人或其产品的内容,不得违反食品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五、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政治、宗教、种族或其他争议性内容,不得以及不得违反当地文化信仰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