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定正高级教师职称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评定高级教师职称需要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