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非本人意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就业;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缴纳失业保险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纳失业保险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缴纳失业保险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缴纳失业保险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