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承包荒山荒地的权属属于承包农户。
承包农户在承包期内有权利使用荒山荒地、收益,并且可以进行流转和抵押。
这个规定旨在保障农村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有效地使用承包土地,并且通过向第三方流转使用权或者抵押权来获得合理的资金支持。
同时,这个规定也有利于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提高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民法典还规定,承包农户在承包期满或者解除承包关系后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地方政策以及承包合同的规定,将承包土地归还或者移交给土地管理部门。
这个规定旨在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