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我代理被告作为辩护律师,就被告所被指控的故意伤害罪提出如下辩护:
首先,被告所行有原因的行为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家庭矛盾不断,长期受到家庭暴力和言语侮辱。被告于作案时,仅是受到了妻子的无故指责和侮辱,受到了严重的情绪刺激,导致了一时冲动。因此,被告应被判处相应的轻罪或减轻处罚。
其次,本案具有酌情处罚的情节。虽然被告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一定的损伤,但受害人的伤势并不严重,也不影响其日常生活。同时,被告在案发后积极赔偿,对其行为后果表示了悔过之情。因此,应酌情减轻被告的处罚。
最后,本案中的家庭矛盾背景应得到重视。被告所在的家庭矛盾问题已经存在较长时间,且长期得不到解决,家庭氛围恶劣。应该重视社会服务机构的角色,及时介入,疏导企图激化的矛盾。同时,应当增加家庭教育宣传,普及家庭和谐、亲情关爱的重要性,构建和睦家庭。
综上所述,希望法庭能够慎重考虑被告的行为,给予其公正、公平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