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未被发现前,自愿向司法机关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8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案件尚未被发觉之前,自动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但并非一定不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情节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较重的,则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自首后又作出虚假供述,或者在自首前已经被发现,就不能再享受自首的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