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人口认定是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旨在规范低收入人口认定工作,完善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具体的低收入人口认定管理办法。
具体而言,低收入人口认定方式分为直接认定和依申请认定两种。民政部门已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乡村振兴部门已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直接认定为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的认定,按照个人主动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初审、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