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能力鉴定分类和分级标准》(GB/T 16180-2006),洛阳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的十级标准如下:
一级: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丧失领导人员或者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三级:丧失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级:丧失一般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能力;
五级:丧失熟练工的工作能力;
六级:丧失普通劳动者的工作能力;
七级:工作能力丧失但可从事轻体力劳动;
八级:工作能力丧失但可从事较轻体力劳动;
九级:工作能力丧失但可从事特定的工间活动;
十级:无工作能力但未完全丧失自理能力。
这是根据一般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具体的鉴定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的工伤情况、医学诊断和评估等因素来确定。因此,如果您需要具体的鉴定结果,请咨询相关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获取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