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重整是破产重整的庭外预程序。人民法院决定预重整的,应当指定临时管理人,受理债权申报,协助公司理清债权债务及公司资产等情况,协助编制《预重整方案》,并进行分组表决。
若各组分组表决通过,则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重整,并指定破产管理人,继续开展后续重整工作,依据《预重整方案》编制《重整计划(草案)》报请法院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