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我市统筹范围内单位转灵活就业)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含3个月)的,可补缴中断期间医保缴费,缴费当月即享受医保待遇,同时中断期间待遇可追溯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未选择补缴或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不可补缴),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中断月补缴业务可通过沈阳智慧医保APP-个体居民-中断缴费月补缴申请线上自助办理。或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各区医保中心现场办理。
补缴业务核定办理成功后,可通过微信公众号“辽宁税务”线上进行缴费。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或想进一步了解我市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请拨打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4-12345按照语音提示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