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二是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要求。
三是家庭生活水平不能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家庭财产有六类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
1.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
2.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
3.拥有商业门面、店铺。
4.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
6.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七种家庭消费支出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