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门诊窗口结算医保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1. **直接结算**:在医院门诊结算窗口,如果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未超过规定的额度(如10000元),可以直接使用医保卡进行结算。
2. **个人垫付**:一旦公务员医疗补助累计超过规定的额度,超出部分不能在医院窗口直接结算。此时,公务员需要先个人垫付这些费用。
3. **收集凭证**:保留并收集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就医手册、处方等凭证。
4. **提交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如次年的1月1日至5日),由单位的代办员携带上述收集的凭证以及医保卡复印件,到省医保局审核监督处进行审核和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