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教师补发工资政策是针对1956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老年教师制定的。该政策于2014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政策规定,老年教师在退休之后,如发现其在参加工作期间的工资水平较低,应按照差额补发政策进行退休工资的调整,使之达到当地同等职务同龄教师的平均水平。而退休前的工资水平应由各地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确定,同时,由教育部和财政部下发相应的工资水平计算表,以便各地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计算。总之,老年教师补发工资政策是为了保障老年退休教师的工资待遇,体现国家对老年教师的关心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