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补缴社保通常只能补缴三年内的,但也有例外。比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即1995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与职工存续劳动(人事)关系期间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的,可补缴应缴未缴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具体补缴规定可以咨询当地社保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