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正犯是刑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有意识地帮助犯罪人实施犯罪的行为,虽然不是实际犯罪行为的执行者,但对于犯罪结果也有一定的贡献和影响,并构成一定的犯罪责任。
间接正犯的情形具体如下:
1. 教唆犯:教唆犯是指鼓动、诱导、声称等方式有意诱导他人实施犯罪的人。例如,通过网络发布煽动性文章、视频,引发群众闹事,煽动他人参加非法集会等。
2. 帮助者:帮助者是指有意识为犯罪人提供帮助的人,如提供作案工具、挡风遮挡视线等,在犯罪人进行犯罪行为时给予协助。
3. 总指挥者:总指挥者是指在犯罪中扮演着组织、安排、指挥或者促成犯罪人员实施犯罪的角色,如果犯罪行为被成功执行,这些人构成了犯罪共犯,承担实际犯罪行为(即犯罪人员)同等的犯罪责任。
总而言之,间接正犯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实际的犯罪行为,但通过教唆、帮助或组织犯罪人实施犯罪,也是一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行为,与实际犯罪同样需要承担一定的犯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