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将于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在养犬数量上,《条例》规定重庆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每户可饲养一只犬;
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
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称,这将有利于控制犬只的总量增长速度,控制养犬给社会安全、卫生、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