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立案的规定条款如下:
(1)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遵循便利人民群众诉讼、便利人民法院审判的原则。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3)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法庭的立案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
(4)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6)人民法院实行立案与审判分开的原则。
(7)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由专门机构负责,可以设在告诉申诉审判庭内;不设告诉申诉审判庭的,可以单独设立。
2、法律依据:《(最高法)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
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立案标准的执行案件,应当予以立案,并纳入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不得有审判和执行案件统一管理体系之外的执行案件。
任何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立案即进入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