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乌海市的取暖费补贴标准为:
- 发放范围: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户;市社保局和市退管中心管理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户。
- 补贴标准:按照不同级别职工应享受的住房面积标准及单位所驻地区居民住宅现行供热价格(3.28元/平方米·月)和规定的采暖月数(6个月)计算。低保户和遗属户住宅取暖补贴按户发放。
具体的取暖费补贴金额可能还会根据个人的户籍、年龄、收入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你可以咨询当地的社保部门或者退休人员组织,以获得准确的取暖费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