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发布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对滕州鞭炮禁放规定进行了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 禁放区域:滕州市行政区域内东至京台高速公路、西至鲁班大道、南至青啤大道、北至红荷大道范围内的区域。
- 禁放场所:
-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
- 文物保护单位;
-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 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军事设施保护区;
-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服务机构;
- 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
- 旅游景区、商场、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禁放时段: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 中考、高考期间;
- 市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其他禁止燃放时段。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