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符合当地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条件的劳动者;
3.当地户籍失业人员。
提交相关资料
网上申请办理失业登记审核通过后,请本人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停业人员,需提供停业证明或注销证明。
3.从事灵活就业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停保凭证。
4.属学校毕业生且未有就业经历的,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校毕业证明,其中,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属复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需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证件。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及社区矫正对象,需提供司法部门证明或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证明。
7.残疾人需提交《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本人持有《就业创业证》的,需提交证件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