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纳税人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标准的,可以申请免税或者按要求减半缴纳;
2. 从政府财务部门获得的补助,如不增加教育费和当地教育费,申请免收;
3.纳税人自行投资经营所得,不得纳税、退还或者缴纳教育费附加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费;
4. 除特殊纳税人外,福利支出也可申请免税;
5. 纳税人经营不善,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税额低于应纳税额的,可以申请免征或者免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