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考的分数计算方法根据不同职位类型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遵循以下原则:
1. **笔试成绩计算**:
- 一般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50% + 申论 × 50%。
- 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30% + 申论 × 30% + 法律专业知识 × 40%。
-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不含警犬技术职位):笔试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40% + 申论 × 40% + 招警专业科目 × 20%。
- 公安机关警犬技术职位: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25% + 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 50% + 面试成绩 × 25%。
2. **综合成绩计算**:
-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 × 60% + 面试成绩 × 40%。
- 对于湖南警察学院教师、长沙市人民警察学校教师职位,综合成绩 =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 20% + 申论 × 20% + 教学试讲成绩 × 60%。
- 综合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数字。
3. **成绩排名**:
- 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 如果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行测)、申论、专业科目成绩进行排名。
4. **行测分值分布**:
- 湖南省考行测总分为100分,共120道题,全部为选择题。
- 行测科目分为五大板块: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
- 常识判断约20题,总分值16分;言语理解35题,总分值28分;数量关系10题,总分值9分;判断推理32题,总分值3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