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职称指标以在编在岗教师总数为计算基数。副高职称以编制总数的15%为准。中级职称以编制数的50%为准。初级职称不受限制,应评尽评。正高职称由所在县市区统一设置,各校不设正高岗位。如果学校是市重点学校或者省级重点(国家级示范性),中高级职称上调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