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务院原则同意《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17年修订)》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3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五、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
六、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七、重视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
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
台州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