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实施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广东省京津冀三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实施办法》,京津冀三地医保定点互认范围包括:北京市、河北省、天津市、山西省、河南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重庆市、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四川省、广东省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