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律师事务所有两种类型:(一)国资所,挂靠在司法局之下,其性质不是私营企业。(二)个人所或合伙所,已经从司法局之下独立出来,可以归为私营企业。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执行职务进行业务活动的工作机构。律师事务所在组织上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和管理。它在规定的专业活动范围内,接受中外当事人的委托,提供各种法律服务;负责具体分配和指导所属律师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