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档手续:根据流动人员或存档单位的申请,拟接收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向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开具转档手续材料。
审核档案:原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或原工作单位接到转档手续材料后,按规定审核档案。对符合转递规定的,填写材料目录清单后严密包封,并填写档案转递通知单,进行转递。对不符合转递规定的,不得转出。
转递方式: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等给据邮件方式进行。对曾属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人事档案的,应当通过机要通信或专人送取方式进行转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