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可以用的。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56号)第三十八条规定,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为:1.本市户籍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在市外长期居住;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在市外工作。如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则不符合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的条件。深圳医保参保人无论有无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其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已实现直接结算。深圳医保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有余额的,无论有无办理省内常住内地备案,其在省内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前提是医疗机构系统支持)已实现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