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行业中,甲方(通常指项目业主或发包方)跳过承包方直接给工人结算工资是不合法的。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如将工程违规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存在违规分包的情况,总承包单位仍然有清偿义务。
如果分包方(乙方)未按时发放工人工资,总承包方和业主有责任先行清偿再追偿。因此,甲方跳过承包方直接向工人结算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