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1949年10月1日起,私人房屋产权归国家所有,不再存在个人私有产权。因此,厦门大同路1930年购买的骑楼,不具备个人产权。但是,根据当时的土地使用权制度,买家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即可合法使用该骑楼。此外,根据相关规定,骑楼属于历史文化遗产,需要得到保护和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