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LPR的调整规则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 调整后利率水平:对于符合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 2019年10月8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 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 2022年5月14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