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对于不礼让行人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行人在道路右幅人行横道行走、未抵达道路中心线时,机动车应当在左幅道路行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行人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分离线外侧等待、未进入机动车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当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机动车应当减速行驶,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人行横道。
在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段,行人已进入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或者在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当机动车车道信号灯为绿灯时,行人尚未完全通过人行横道,机动车未停车让行的,都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也将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
需要注意的是,交警在查处时不以单张照片进行认定,而是采取全程录像并截图的方式进行取证。如果行人在斑马线外停滞不前或主动示意车辆先行通过时,将不会被认定为不礼让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