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管理条例,路边摆摊是不允许,创文期间不能摆摊。否则就是违反管理条例。
中央文明办只是不把路边摆摊作为考核内容 ,并非允许路边摆摊。禁止路边摆摊的源头是各地的《城市管理条例》,在各地没有修改《条例》之前,路边摆摊还是不允许的。
在城市中心区域占道经营必须禁止,现在路边的人行道本来就不宽敞,私自设点摆摊势必阻塞路人行走,给行人带来太多不便,不能把城市变成农村大集。
为商贩划定区域经营的方法不可取。有的城市曾经采取设定专门农贸市场的方法,但是商贩都不愿意去,成为摆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