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后的行政复议法有以下几个特点和亮点:
一是简化了复议程序,将合并复议程序纳入行政复议程序,提高了效率;
二是规定了行政机关应当负起证明责任的义务,保障了申请人权益;
三是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代理人进行复议,保障了当事人的自主权;
四是规定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应当设立议案评议室和征求意见环节,增强了透明度。这些变化都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性和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