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长为15个工作日: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第九条,办理居住证地址变更所需要携带材料为: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居住证》原件;
3、本人有效的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到当时申请办理居住证的地方进行更改;
此外,若是跨市区办理地址变更手续,注销旧的居住证以后,需要再重新办理新的居住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