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员工签订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社会保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保是员工的权利和保障,企业及时缴纳社保也是承担社会责任的体现。
因此,员工无法通过自愿放弃或其他手段等方式避免或规避参加社保的义务和责任,更不能维护个人权益和合法权益。
建议员工积极向企业提出购买社保或加入统筹等保障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