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义国判决结果为,由双流县人民法院作出:被告人孙义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此外,被告人孙义国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服刑期满之日止,财产处以没收。
被告人孙义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逾期不上诉,本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