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限额标准:慢性乙肝限额标准为6000元/年,对参保人员当年新增特病不足一年的,报销限额按新增特病实际月数计算。
2.报销比例:参保人员的门诊特病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分担:
3.职工乙肝医保报销比例:
4.居民乙肝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治疗的医保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60%、三级40%,年报销限额为1000元/年、人,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疾病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今年开始,慢性乙肝肝炎病毒(HBV)感染(即乙肝)、肺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这两类病种都纳入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特病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