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健在且保持荣誉的省部级劳模发放元旦、春节“两节”慰问金1000元/人;向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省部级农民劳模发放农民劳模生活补助金3000元/人;向困难的省部级劳模发放补助金,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