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3月1日起,房地产登记已开始实施。全国有30多个市(州)、70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满足了使用新登记簿和新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登记机构坚持“不变”的原则,权利不变,证书不变,依法办理变更、转让等登记工作,逐步更换为新的房地产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