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起,广州、东莞等四城市取消暂住证,全面推行居住证。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至少10个城市实施这项制度。外来人口持有居住证后,将在社保、就业等方面,比之前多享有5项权益。
暂住证制度已落后
2008年,深圳、慈溪、嘉兴、长春先后开始取消外来人口的暂住证,进而更换为居住证。
2009年,太原、大连两座北方城市相继取消暂住证,对外来人口实施居住证管理办法。广州、东莞、佛山、珠海宣布,从2010年开始实行相同政策。
全国人大代表、曾多次在人大会议上提交户籍改革方案的重庆律师韩德云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各城市推出居住证主要基于原先的暂住证制度已经极其落后,不仅不适应现代城市管理要求,同时也带来社会歧视和不平等,影响社会公平。
第二,地方开始考虑改变常住人口管理的实际需要,解决来自不同地域常住人口对本地发展的贡献和人才吸引。
此外,各地建立最低保障制度,对不同户籍人口的最低保障的绝对差距在缩小,比如在社保、医保等基本保险制度方面。居住证实施有利于解决地区差异和保障民众权益。韩德云强调,目前,外来人口与当地人口的权益差距主要在劳动就业、低保、医保、退休保障等方面,居住证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