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残疾人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根据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档缴费标准的50%给予补助;
2.
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其补贴标准为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的50%给予补助。
3.
补助项目包括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上年全区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