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报销比例50%,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现行住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为:一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60%,三级医院报销比例提高到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