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在浙江嘉兴海宁,领取失业金的方法如下: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六十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失业登记后,失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培训,开展求职活动,并按月到经办机构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
失业人员凭经办机构开具的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