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言词原则的适用范围不仅限于证人作证,而是适用于整个诉讼过程。
直接言词原则一般指法官必须在法庭上亲自听取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口头陈述,案件事实和证据必须由控辩双方当庭口头提出,并以口头辩论和质证的方式对案件进行调查的原则。该原则包含直接原则和言词原则两重含义,其中直接原则即直接审理原则,要求裁判者只能以亲自在法庭上直接获取的证据材料作为裁判基础;言词原则即言词审理原则,要求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在法庭上须用言词形式开展陈述、质证、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