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收一个人赃物是否算情节严重,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多次收购赃物是否属于情节严重,需要看具体的案情和证据,包括赃物的数量、价值、收购方式、收购人的主观故意程度等因素,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等。如果多次收购赃物数量大、价值高,或者收购人明知是赃物而故意收购,情节恶劣,那么就可能被视为情节严重,受到更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