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内容
一、需要报告的对象和范围: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以上干部涉及个人和家庭中的一些重大事项,必须向党组织书面报告。
二、报告内容:
1、本人在公务活动(包括外事活动)中因不能谢绝而接受的礼品及处理等情况。
2、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营建
3、本人因私出国(境)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4、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情况,包括婚丧喜庆事宜的日期、地点、参加人数、宴请的对象范围、是否动用公车的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以及重大民事纠纷情况。
6、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出国(境)情况。
7、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个人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