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5月22日,经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县级南岳区,将衡山县所属的南岳镇、南岳乡和望峰乡的红旗、龙凤、青水3个村,东湖乡的杉湾、岳林、莲塘、石山4个村,马迹乡的拜殿、龙潭、观音3个村析出为南岳区的行政区域,由南岳区重新划定4乡1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