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后的具体再休时间取决于医疗期限的长短。根据相关规定:
医疗期限三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在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六个月时再次申请医疗期。
医疗期限为六个月的情况下,可以在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十二个月时再次申请医疗期。
以此类推,对于不同医疗期限(如九个月和十二个月)的规定也类似,分别在十五个月和十八个月至二十四年个月不等的时间范围内可以申请医疗期。
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是从病休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且一旦医疗期满,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再次申请医疗期,单位可能不会再批准。因此,医疗期满后的具体再休时间应根据具体的医疗期限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