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报销与社保转移的关系可能因具体情况而异。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怀孕期、生育期、哺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换了工作单位,也就是离职,产检费用和生育津贴按常理应该由原单位继续申报和报销。然而,如果你在休产假期间社保关系发生了转移,并且参保单位发生了变更,这种情况相当于重新参保,可能会有3个月左右的等待期。在这个等待过程中,医保等可能不能报销,生育津贴也可能暂时无法享受。
但是,如果你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即使怀孕期间更换了工作单位,只要准备好相关材料,仍然可以在生育当月到所在参保单位所属的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申领。总的来说,社保转移对生育津贴报销的影响可能因个案和具体政策而异,建议提前了解当地政策并与所在单位或社保机构沟通确认。